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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传记] 香港总华探长“吕乐”的传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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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9-24 11: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吕乐(Lui Lok),原名吕务乐(又为“慕乐”),海丰鹿境人,为香港五、六十年代警界知名探长。1991年,刘德华主演的《五亿探长雷洛传》上映,吕乐重为人们所知,并引出多部以吕乐为题材的电影。
    香港总华探长“吕乐”的传奇人生,海丰人社区 HFren.cc
    ▲《五亿探长雷洛传》剧照
    然而电影归电影,现实中的吕乐到底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了解(大部分来自当年香港报纸的报道)。最后还附有旅港海丰同乡会香港吕氏宗亲会香港警察职级的一些相关资料。
    欢迎有内幕的朋友补充资料并纠错。

    香港总华探长“吕乐”的传奇人生,海丰人社区 HFren.cc
    ▲《五亿探长雷洛传》片段
    1920年5月16日(庚申年【猴年】三月廿八)
    吕乐生于广东省海丰县附城镇鹿境乡(六啊)新南村
    父亲吕君博,又名吕古;母亲颜谭妹
    香港总华探长“吕乐”的传奇人生,海丰人社区 HFren.cc
    ▲海丰县附城镇新南村             摄影:凌霖
    吕乐少年时在乡间以撑小船捕鱼为生。
    1938年,与家人一起前往香港,住长洲
    (这一年,日军船舰频频骚扰广东沿海,海丰深受其害,不少渔船到港避难。)
    当警察前,吕乐曾以擦鞋、派报及拉人力车为生。
    1940年
    11月30日,因时局混乱,犯罪率高,为增强警力,特再招聘警员一百名。
    12月9日,20岁的吕乐加入香港警队,初为军装警员
    1941年12月25日,香港沦陷,进入日治时代,许多华籍警察逃回大陆未被占领的地方。吕乐一家回到了海丰,吕乐加入乡间护卫队。
    (1941年3月24日,日军入侵海丰,至12月1日离去,历时8个多月,[color=var(--weui-LINK)]点此了解
    1946年
    5月1日,香港正式恢复民政统治。
    9月,吕乐一家再次去到香港。吕乐向警察当局报到。
    1947年10月,调职刑事侦探部。
    1951年11月,31岁的吕乐擢升中级探目(两划),由筲箕湾调往西区。
    (据传是被上司陈立赏识提升为探目,因而吕乐对陈立非常感激,每年必到其家拜年)

    1955年
    5月31日晚,深水埗兴华街某健身院一百多名十四K党份子大摆宴席,谓之“封爵群英大会”,突遭九龙侦缉处长郭伦,深水埗侦探帮办陈其奕,高级探目刘有,九龙华探长林汉,探目吕乐,探员廖煊及警员一批驰至围捕。包括十四K已故龙头葛肇煌之子在内158人被捕。
    注:1955年,警方针对日益猖獗的十四K党进行大扫荡,5月31日兴华街与6月1日钻石山是其中两次大行动。钻石山行动只拘押三十三人,吕乐并无参与。一些媒体将两者混淆,说“吕乐大破钻石山十四K党百人群英大会”。
    7月,35岁的吕乐因反黑有功升为高级探目,并由深水埗调往铜锣湾。
    12月12日,警察当局在黃竹坑警察学校举办的第一期侦缉人员训练班正式开课,依照英国刑事侦缉的训练方式,受训八个星期。铜锣湾高级探目吕乐入营深造,时为尖沙咀探目蓝刚亦在其中。

    1956年
    2月,吕乐结束警校深造训练后,回原处管理铜锣湾,兼管东区,并组织特别防抢队,加紧维持治安。
    10月10日,国民党双十节,发生暴乱事件,“越境而来的宿怨以浴血香港街头告终。黑帮和暴徒带领不良分子趁火打劫,到处抢掠及引发骚乱”。警方采取果断行动并拘捕参与暴乱人士。东区警署高级探目吕乐严厉扫荡黑社会人物,受到高层嘉许。
    (《雷洛传》《一代枭雄之三支旗》中有“双十暴动”的改编情节,真实详情自行了解)

    1958年,38岁的吕乐升任华探长。3月15日,六名华探长互调驻区,吕乐由湾仔警署调往新界。蓝刚时为九龙城警署高级探目
    4月25日,吕乐亲率干探数人,先后在新界地区拘获涉嫌勒索新界元朗富绅赵聿修的嫌疑男子四人。赵聿修,曾任保良局及元朗博爱医院主席,于1957年2月10日被人勒索一万五千元。
    8月29日,沙田发生殴警夺枪案。新界侦探总部探长吕乐先后拘获两名犯人,并找回警枪,夺枪案告破。
    12月24日紧急调遣吕乐任九龙区探长,但仍兼新界探长。
    疑与九龙巴士公司总经理雷瑞德被行劫枪伤案有关,因吕乐曾为九龙区探目,熟悉九龙的环境、治安情形,故调吕乐主持侦查工作。九龙高级探目蓝刚探目颜雄在追捕此案主犯中表现突出。1959年蓝刚升任华探长
    (1992年《四大探长》有此案改编相关情节)

    1959年7月27日,九龙城警署华探长吕乐的祖母林氏去世,到场致祭者众多,韩森颜雄也在其中。

    1960年
    1月22日,服役20年的甲级警长(探长)吕乐获【长期服务及操行良好奖章】,由警务处长伊辅授章。获得奖章的警务人员共60名,甲级警长陈立曾荣(曾启荣)、乙级警长韩森亦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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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乐警装照          图源:香港倒后镜blog
    11月,吕乐调驻油麻地警署。

    1962年
    4月1日,香港警务处在港九两区分设华总探长职位,根据资历及功勋从十名分区华探长中选出。当时驻守油麻地警署的吕乐(42岁)升任香港岛总探长(刑事侦缉甲级高级警长);深水埗华探长蓝刚则升任九龙总探长,兼管新界。
    6月2日,英女王寿辰授勋:吕乐获【殖民地警察功绩奖章/优异勋章】,12月16日 ,港督柏立基主持授勋。
           “吕氏于1940年加入警队,自1962年4月起任现职,在服务期间,差不多全部时间都在刑事侦缉处,曾被一位法官嘉奖一次,并五度获警务处长嘉奖。吕氏为积力与效能均过人之侦探,在执行职务时,充分表现其才智与主动力,警察部中各同袍,对之均表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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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督授勋           图源:香港华侨日报

    1965年6月4日,吕乐获得批准加入英籍

    1966年9月28日,港九两区总华探长吕乐、蓝刚联合夜搜落马洲,拘获荃湾巨型雪柜藏毒案主犯吴逸阶(毒品总值逾千万港元)。

    1967年
    4月,吕乐与蓝刚互调驻区,任九龙总探长
    5月,发生【六七暴动】。据传,吕乐在此次暴动中平乱“功绩特别彪炳”。(暴动详情自行了解)

    1968年
    2月吕乐完成加拿大移民手续,住址温哥华。
    3月,48岁的吕乐提交退休申请书,向警务处申请提前退休。11月得到批准。(正常退休年龄50岁)

    1969年
    2月6日,警察部同人二百余人特在旺角警署为吕乐荣休举行欢送会。并由高级助理警务处长李斯代表警察当局,致送一座刻有香港警察徽号和“戴俸荣休”中文字的22k黄金纪念品。
    李斯说:吕氏在服务警察当中,连续获得两次高级赞赏,七次普通赞赏,和无数次法庭赞赏。此外,吕氏并荣获功牌多面,在职期内,吕氏且并未告过一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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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斯致送吕乐纪念品
    4月20日新警务处长薛畿辅到任,表示决意肃清贪污
    5月16日,49岁的吕乐正式退休,服务警界达廿九年之久。
    5月28日警务处长薛畿辅在警察总部内将一封告别信授与退休的总华探长吕乐,并握手致谢,对其服务警界近三十年之劳绩,表示谢意。
    10月16日,港九新界潮侨盂兰联谊总会筹备委员会欢宴吕乐、蓝刚荣休,并致送金盾纪念品。参与者共达千余人之众。(蓝刚于8月15日退休

    1971年5月14日,《防止贿赂条例》正式颁布。

    1972年12月19日,台湾高层官员严家淦接见旅港侨领吕乐、蔡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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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见水印

    1973年6月,香港总警司葛柏贪污案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反响,在时任港督麦理浩的重视下,促成了第二年廉政公署的成立。葛柏案牵出另一涉贪欧籍警司韩德,1974年韩德在回忆录中大爆香港警方内幕,其中就有涉及吕乐。
    1974年
    2月15日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ICAC)正式成立,开始整肃贪污行动。廉政公署独立于警务处,直接向香港总督负责,获授广泛的调查和拘捕权力,并配备一支清廉的队伍。
    11月12日,大毒枭吴锡豪(跛豪)被捕;1975年5月15日宣判:犯经营及贩运毒品罪,分判七年及三十年,两罪同期执行,被判入狱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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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锡豪(跛豪)
    11月22日,吕乐移居加拿大,其妻蔡珍及次子吕实仍留在香港。据传,吕乐未移居前便已在温哥华购置物业,投资地产。

    1976年
    6月,前新界总华探长韩森因涉嫌贪污在加拿大被捕。据说:韩森被捕后,吕乐即离开加拿大转到了与香港没有引渡协议的台湾
    11月4日,法庭中央裁判署裁判司签发拘捕令,通缉吕乐。
    廉署引用《防止贿赂条例》10.(1).(b)控告吕乐,指吕乐在1971年7月拥有财富与官职收入不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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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电子版香港法例>《防止贿赂条例》
    廉政公署将有关通缉吕乐的拘捕令内容细节,通知加拿大骑警要求协助,若发现吕氏踪迹,即予拘捕。
    由于吕乐仍在台湾,港台之间并无引渡协定,要将他缉捕归案,并不容易。
    自香港政府1974年发起整肃贪污行动后,台湾就被形容为前香港警察的避难所。据传有四十多名前港警因涉及贪污而避居台湾。台湾当局表示会密切注意在台的前香港警务人员,若他们在台奉公守法,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因韩德指吕乐有近五亿元身家,从此吕乐被媒体冠上“五亿元探长”的称号)
    11月11日,廉政专员姬达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签署冻结令,冻结吕乐名下的在港财产。
    据传:1959年至1968年间,吕乐以父母名义,先后在尖沙咀、筲箕湾、观塘、沙田、港岛半山及湾仔等,购入当时共价值约300多万港元的物业,单位数目多达四十个,住宅、商铺都有。1967年,吕乐以家人名义成立渭滨置业有限公司。1971年以公司之名购置位于沙田的博雅山庄,作为度假别墅。吕乐离开香港后,吕氏家族在渭滨置业的股份转为香港国际酒楼集团持有。(“渭滨”应是取之吕氏先祖姜太公吕尚垂钓渭水之滨遇文王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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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鹿境吕姓民居(三间过两伸手),门联“莆田世泽、渭水家声”          摄影:凌霖
    博雅山庄又称“渭滨城”。外有城墙城门;内门附有吕姓姓氏对联:“莆田世泽,渭水家声”,里面是园林格局,亭台楼阁,极尽豪华。后博雅山庄被政府收回,大部分建筑物因建城门隧道及住宅被拆卸,现只余门楼及部分城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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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雅山庄现存麻石砌筑的门楼,上有“渭滨城”三字
    11月19日,台湾政府下令出入境当局,今后拒绝对香港警察官员发出入境证。
    11月22日,加拿大骑警证实收到香港方通缉令及一份有关资料,该份资料提供了吕乐匿居台湾南部的电话号码。警方估计他在加拿大的资产达到一千二百万加币(约六千万港元),大部分集中在一家地产投资公司。

    1977年
    5月,廉署表示将在短期内印制“通缉令”式海报寄海外各地,详列四十多名在逃贪官罪状,吕乐居榜首。
    6月17日,廉署正式向律政司申请冻结令,冻结吕乐在港资产
    据悉,吕乐被冻结的财产现时市价总值可达三千万元,其中包括有多幢楼宇,一间位于沙田警署后的别墅及九龙一间大酒楼。并发现其在银行有一千万元财产,分别由其三名家属名字拥有。廉署相信吕乐在港尚有不少产业是托其亲友代管,现正积极找寻证据,一旦获得足够证据证明该等产业是吕乐所托管,即向法庭申请冻结令。
    12月21日,东方日报前督印人兼董事长马惜珍(即马奕盛)涉嫌庞大贩毒案。
        马惜珍被控于1968.06月中至12.31在本港地区,串谋马惜如、吕乐、颜雄、吴锡豪(跛豪)与另五名男子及其他在逃人等,处理一批毒品,盐酸吗啡及鸦片,违反毒品条例。

    1978年
    1月9日,律政司入禀高院,追讨吕乐任职警察期间贪污所得9,938,227元。由于吕乐不在香港,律政司申请将控状转交吕乐在港儿子吕实代收。控状包括八点:
        1、律政司代表香港政府进行控诉;
        2、1940年12月9日至1969年5月16日被告人服务于皇家警察执行警务人员职务;
        3、在服务期间,涉嫌收受贿赂;
        4、身为警务人员
             1)收受公众行贿或秘密利益,作为被告不提控其犯罪行为之酬报;
             2)收受警务人员行贿或秘密利益,作为被告对其贪污活动不予泄漏或干预之酬报,该等贪污活动包括违例小贩、非法赌档、毒窟、妓寨及犯罪者行贿警务人员得免被控之记录;
             3)收受警务人员行贿,作为替其获得升级之酬报。
        5、1)被告人在服务期间全部薪酬为一十七万六千四百九十三元一角九分;
             2)1969年5月16日被告人拥有财产一千万;
             3)被告人之财产存于本港。a、被告人并无积蓄;b、未有经营生意;c、所指的一千万元并非投资得来的;d、祖宗未有余荫留下,且未曾赌博;e、1974年11月22日被告人一去不回,相信是在台湾,被告人虽清楚地被调查及派发冻结物业令,但未有出现也未答复;
        6、在被告人服务期间,有理由相信被告的支出不会少于17万元以下,被告人的积蓄最多一次是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三元,根据此点,被告人应交还政府九百九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七元
        7、该款额,相信是由贪污得来的;
        8、在担任警务人员期间,未有执行警务人员应执行职务,破坏工作契约。

    4月18日,吕乐上书英国首相加拉汉,声称遭受不公正的迫害,要求英廷展开调查。吕乐次子吕实将两封函件递交伦敦唐宁街十号首相官邸,两函件分别由吕乐与吕实具名呈交英首相加拉汉。
    吕乐在长达二十页的函件中透露:1973年3月,他当时身为宗亲会理事长,有一位乡亲向他投诉指出,原有一宗三千万元的工程,由其投得,但其后却因为无法与工务司署一位外籍高官妥协,被迫取消合同,并将其工程牌照吊销。
    他获悉此事后,愤愤不平,于是搜集了很多有关资料,书面向港府最高层投诉此事,要求反贪污当局就他所投诉资料展开调查,但直至该高级官员退休离任为止,迄未见当局采取任何积极调查表现,尤其多年来从未向其人作出任何询问,而且任由该高级官员离港。他认为此项举报,一旦爆出,将牵连极广,因此触发某部门制造罪名迫走他。
    同时吕乐又声称他曾多次促请当局调查警务人员之外的公务员贪污情形。他的离开香港与家庭,是受到不公平的迫害。
    吕乐儿子吕实函件称:当局以不公平的手段对待其父,使其父必须离开家人。又指责港府不合理冻结其物业,使其家人处于艰困环境。并认为港府检举贪污对象过于侧重警务人员,而忽略了其他公务员。
    港府对此保持缄默。英廷之后亦一直未作出回复。
    同月,吕乐透过其家人分别向律政司及廉政公署提出,答允提供他所知道的政府一些高官的贪污内幕,作为换取特赦的条件,并强调已掌握充分证据。
    4月25日,工商日报记者在海外独家会见吕乐。
        吕乐愤愤不平地指控当局在反贪污工作方面“重华轻洋”,“打苍蝇不打老虎”。“已先后有多名退休多年的华籍警方人员被检控财产与官职不相称,可是,又有多少挟巨款而在“祖家”享福的洋人被控呢?”
       “大家都知道,贪污现象在过去普遍存在警方各阶层中,大家就好像一辆巴士上的乘客,既然上了巴士,就得随着巴士走。
         吕乐强调因举报贪官而受陷害。
       “我不是五亿探长,这只是别有用心的人制造出来的空气,企图陷我于不利环境,就算廉政公署指控我的罪名中,所有列在我名下的财产物业总值也不过一千万元而已,何况,其中有很多是由家父转在我名下的。”
       “一个精密安排的圈套使我走投无路,如果有“公正恰当”的安排,我愿意回来接受法律的裁判!”
    6月30日,吕实透露,英国保守党领袖撒切尔夫人已要求他提供更多有关吕乐自称遭人陷害的资料。

    1979年,吕乐买下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户公寓,自此长居台北
    1月9日,律政司向吕乐追讨赃款案聆讯,吕乐代辩律师抗辩小胜,法庭下令撤销控状第四项

    1981年
    4月20日,吕乐在台北发表申辩:再次强调因举报贪官遭人陷害。1976年6月,被其投诉的外籍高级官员任满离港后,有关方面即向他采取行动,向法庭申请冻结他在港的财产。在此之前,他已知道有人唆使某贪官(前警司韩德)在回忆录中指称他有五亿元财富,而将他塑造成一个大贪官形象。
       吕乐说:也许该贪官还有点义气,而且知他自己所作所为会产生何种后果。因此在其服刑期中,回忆录未完成之前,即已委托一位心腹通知其离港。
        吕乐强调:他愿意返港接受法律裁判,如他返港受审,他会在法庭指证若干贪官的渎职罪行,而港府必须同时采取行动,将他们拘捕,同样接受法律裁判。同时,他已着手撰写一本回忆录,大爆官场黑幕。他指出,以他所知,一部分贪官正怡然自得地在英国安享晚年。
       吕乐表示已委托律师,向港府要求将他的财产解冻。

    5月26日,吕乐要求在港财产解冻案由其代表大律师李柱铭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作出缺席上诉,要求推翻原判,上诉庭由3位大法官联合聆讯。
       李柱铭指出: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可发出两次冻结令,冻结财产期总共为二十四个月。迄今冻结已超过廿四个月,廉署无权继续冻结上诉人的财产。
    6月8日,吕乐申请财产解冻案宣判,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根据另一法例,廉政专员有权无限期延续冻结令,故驳回吕乐的上诉。李柱铭表示,其当事人将进一步向英国枢密院提出上诉,获得律政司同意,但一直不见后续。
    10月,吕乐儿子吕实表示,吕乐大爆港府高官贪污内幕的回忆录将于“适当时间”出版。吕乐不会返港,除非廉署指控他父亲所提及的高层贪官。吕实又批评廉署“把大鱼放过”。
    廉署发言人回应:吕乐如果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和被诬告的,理应挺身而出,在法庭上自辩证明。廉署不认为“贪官”有“大鱼”或“小鱼”之分,举凡任何人士有贪污嫌疑,廉署都会进行调查。

    1982年
    4月16日,吕实在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再为父伸冤。他强调吕乐是“遭受迫害”,并解释吕乐拥有的财产是继承其祖父所得。吕实表示如果港府能成立一个独立调查组织,彻底调查过往在港位居要职而现已返回英国之贪污高官,吕乐则绝对乐意返港作证。
    5月22日,吕乐延聘李柱铭御用大律师向高院循民事诉讼程序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委派一名专员往台湾录取其本人答辩,申请获得批准。7月9日,律政司向高院上诉,指吕乐身体状况良好,并无充分理由证明不能来港接受聆讯,吕乐只是恐怕被捕而已。吕乐来港出庭亦对审讯有利。7月28日,法官判律政司胜诉。上诉庭认为吕乐要求赴台北录取口供所持理由不够充分,为公平起见,吕乐应亲自返港,出庭作证。10月1日,李柱铭向高院申请上诉英伦枢密院,要求推翻原判,结果被驳回。

    6月29日,新任港督尤德爵士表示全力支持廉署,继续肃贪倡廉。

    1984年
    3月27日吕乐被律政司追讨金钱案,拖延六年后,在高院开庭聆讯。控方由律政署三位大律师代表出庭,辩方由李柱铭大律师代表出庭。
    控方陈述案情:吕乐由1940年至1969年在警务处工作,服役警队廿九年期间,其薪金总收入约为十七万六千元,但67年7月至69年5月期间,吕乐却以其母亲及两个儿子的名义共开了三个银行户口,存款高达八百八十七万多元,户口经常来往转账。此外,吕乐还拥有八层楼宇,当时总值约七十三万元
    在上述一段时间内,吕乐曾将其贪污所得金钱购买外币(美金及加币)或旅行支票,汇往外地投资。廉署查出吕乐于退休前曾投资一间酒楼,但相信资金是贪污得来。
    吕乐并无参与商业上的投资,却能得到大笔金钱,而从其家庭背景看来,只是一个很普通的家庭。吕乐未加入警界前,曾在街头做过擦鞋仔、派报纸。他未升探目时,生活仍很困苦,但自从升做探目后,生活开始转变。
    控方将传召多位证人出庭作供。
    3月29日,控方传召吕氏宗亲会会长吕浩吾作供,以证实其家庭背景。
        吕浩吾与吕乐同为海丰鹿境乡人,是吕乐的叔公辈。据吕浩吾供称,在乡间时吕乐一家很贫苦,其父君博虽无职业,但为人诚实,品性纯良。香港沦陷时,吕乐一家人曾返回乡下谋生,当时吕浩吾是乡长,吕乐在乡下曾当过护卫人员。
    战争结束后吕乐一家人再到香港,一家人靠吕乐的父亲做看更来维持生活。吕乐当差后,其家人的生活便开始好转,但一直不知道吕乐会有那么多财富。
    吕浩吾说:现时位于北河街的吕氏宗亲会会所,是吕乐的父亲十七年前与另一名同乡合资购买捐出的,所以吕君博是宗亲会的永远会长。
    库务司署一高级文员罗景刚出庭供讯,根据记录,吕乐过去共领得薪金为十六万六千八百七十七元一角三份,加上约二千元的“补水”津贴,共为十六万九千八十五元九角。但因为仍有其他方面的津贴,故其总薪酬为十七万六千四百九十三元一角九分
       在吕乐服务期间,共领有七种津贴:1、生活津贴;2、便衣警探衣服费;3、行为良好奖金;4、房屋津贴;5、警员特别津贴;6、复员津贴;7、勤劳津贴。
    警察总部高级女督察洪彭香根出庭,将有关吕乐任职警察期间之个人资料记录案卷呈堂。
    黄兴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黄容富供述:他于六七年任职于一间证券公司时,吕乐于六八至六九年期间到来公司,先后缴付二十五万美元及二十五万加币购取加拿大之联合投资基金股票。
    现任永安银行总行外汇部郑耀熹供说:以前任永安银行九龙分行经理时,七零年五月九日,有人从吕秉仁(吕乐儿子)户口提出款项购取一张三万零八百元的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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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香港工商晚报
    3月30日,主要证人吴锡豪(大毒枭“跛豪”)由一辆大型囚车从赤柱监狱押解前往高院出庭作证,惩教署与警方派出大批人员到场戒备。吴锡豪上庭作证,是一般知情者在法律上应负的义务,故并无特别条件。
    吴锡豪称:他来港后经营赌档、毒档,一向有“派片”给警方人员,以最为安全。吕乐在做两划探目时,已与他认识。1967年,吕乐调往九龙总部当总探长后,以交际费比以前多为由,要求其毒档每天上交一千二百元,另外收租佬江顺成每天一百元人工;赌档每天要交四百五十元,包括收租佬吕景每天人工五十元。
    1967至69年期间,自从“派片”后,经营的赌档甚少有人冚档。当时吕乐势力很大,可以比“大信封”快一步通知赌档及白粉档提早“散水”。“派片”一直按约定的数目给吕乐,直至吕乐退休前放大假,仍照数支付。
    公司给吕乐的黑钱,由差馆的管事将所有黑钱集中后,按照不同职级分摊给各人。
    当时香港九龙有四大集团经营毒品,分据香港区、九龙区、深水埗及九龙城区等,其中以马惜如、马惜珍两兄弟的集团势力最大。本来“四大集团”各自“揾食”,河水不犯井水。但吕乐升为“老总”后,即叫三划探目颜雄出面,约同他和马氏兄弟等“四大集团”聚集一堂,要“四大集团”联营合作,除马氏兄弟外,其他三个集团都反对,但吕乐坚决要他们联营,并当场表示“如果唔俾面,不如即刻收档。”在吕乐的威迫下,反对的三个集团唯有表面上答应联营。
    四大集团联营期间,四大家族均要派黑钱,除了每个档口照例派之外,跛豪每个月又要以私人名义“孝敬”吕乐三、四万元,联营公司另外送一礼。马氏兄弟“孝敬”数目比他大,每个月约四、五万元。
    4月3日,律政司检察官将一大束有关银钱交易的文件逐份呈堂,并指出这些物业可能是吕乐之钱购买。检察官将最后一份文件,即吕权之六四至六七年间银行户口来往账目的文件呈堂,每次账项均涉及十多万元。至此,原诉人全部证供完毕。
    李柱铭指出:原诉人方面证供不足以指证被诉人,原诉人大部分文件证供,除证人吴锡豪有涉及被诉人外,其他均不能指证与被诉人有关联。
    此外,李柱铭将吕乐及其父亲的两份证供呈堂,两份证供均是律师楼于本年三月六日派员往台湾向两人录取回港的。而吕乐父亲现因病在台湾医院留医。

    4月5日,法官表示,与讼人吕乐为本身利益返港辩证及接受盘问,解释财富来源,对他有利,应被召来港出庭作证;其父吕古八十二岁,因年老与健康问题,不能来港,所以法庭接纳吕古供词呈堂,而拒绝吕乐。
    吕古书面证供指:日治时代,他带吕乐返内地海丰县,用第二妻子刘英的积蓄给吕乐做资本,冒险带货来往香港与大陆之间(大部分贩盐到港,然后把大陆所需物品带回去),获得厚利。1946年带着所赚三百万港币回港,后投给刘英所生两名儿子及谊子在泰国做珠宝生意;59年开始用珠宝生意所得盈利以自己及妻颜谭妹、媳蔡珍名义购置不少物业;67年泰国珠宝生意结束后款汇回港,他便以妻子及吕乐两名儿子名义把钱存入银行。因此三个银行户口是属他所有,并非吕乐。吕乐移民加拿大后,他因健康问题无法赴加,所以汇款给吕乐在加拿大投资。
    李柱铭补充:吕乐来往香港与大陆带货时,亦兼当英军服务团特工,捎带情报。
    4月6日,律政司代表检察官葛乃咸开始作总结陈词:与讼人父亲吕古的书面证供,曾透露在一九四九年来港时带有三百万港元,当时来讲是非常富有,但控方(吕氏宗亲会会长吕浩吾)证供显示,吕古来港时生活非常贫困,要做拉车仔和看更,吕乐做警员时,曾向警察福利部借五十九元,并要分五期清还,以当时吕乐父亲带有这么多钱,还要拉车仔,生活贫困,实在不能使人相信。
    4月9日,检察官指,吕乐既身为警员,且有证人证供指其款项是在职时曾贪污受贿,故无可怀疑该存在其妻子及两子之银行户口款项,也是属于贪污得来。
    李柱铭反驳,关于64至66年原诉人所指八间物业,共计值七十三万多元,另银行户口款项八百九十万余元,俱无足够证供指证是属于吕乐,以及是贪污得来的。
    全案聆讯完毕,主审法官押后定期宣判。
    5月3日吕乐被律政司追讨金钱案在湾仔新鸿基中心最高法院民事庭宣判结果:裁定港府由律政司代表胜诉。
    1、要求吕乐向港府有所交代,归还全部贪污得来的款项共八百四十九万二千一百零六元六角五分
    2、法庭下令将进一步聆讯关于被诉人的贪污方法,即其款项如何得来及如何支出的详细情形;
    3、将被诉人给其家属名下的物业(已被冻结)计共八层楼宇,全部转入归于政府名下:
        1)宝山道二层楼宇;2)尖沙咀夏利那大厦六层楼宇
        政府差饷物业估值署于去年估值八层楼宇共六百万元,当时吕乐购买只是七十多万元。拍卖得款以还政府,如仍有不足之数,即将拍卖其他已被冻结之物业,按计共有十处。
    法官不相信吕乐父亲从内地带来三百万元在港经商。相信该款项是吕乐用不正当或贪污手法得来的。同时在银行的三个户口是吕乐控制,不过是用他父亲及两名儿子名义开户口,想掩人耳目而已。
    聆毕判案后,李柱铭表示会研究法官判词,并考虑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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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ICAC总督特派廉政专员一九八四年年报

    1986年,吕乐儿子吕实再次提出诉讼,要求解冻财产,最终与廉署达成和解协议。大部分物业被解冻,由政府代为出售,所得款项由政府与吕乐家人共同管理。

    2004年,媒体发现吕乐行踪并到台湾进行采访。此次采访后,吕乐为躲开媒体,搬离台北住所。据传避居加拿大,与儿子们一同生活。而吕乐为何能在香港廉署全球通缉令仍生效的情况下进入加拿大,警方估计他可能使用假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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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乐在台北一间理发店接受采访                 图源见水印
    吕乐在台湾的生活
    吕乐1979年在台北买下公寓后便长居台北,与妻子和女儿相伴。家中客厅摆满了以前的“威水”照片,有真人高的军装照片,也有港督颁奖给他的照片。日常生活也与其他人一样,会去中正纪念堂晨运,会到街上闲逛,会在家中约老友打打麻将。
    吕乐在台湾依然对粤菜及粤式点心念念不忘,不时会和老婆去面店吃云吞面,也经常会与一帮前香港警务人员到住所附近的港式酒楼“雅苑酒家”饮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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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乐与曾启荣在台北
    (曾启荣:前香港警署警长,曾志伟的父亲)
    据说,吕乐来台时曾购入一批物业,靠这批物业收租,生活悠游自在,不愁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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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乐与妻子蔡珍共有七子一女,妻子与女儿在台湾;七个儿子早已成家立室,定居加拿大温哥华。

    2010年
    5月13日,患胃癌末期的吕乐于加拿大温哥华病逝,享年9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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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丧礼在温哥华科士兰墓园举行,墓园灵堂正中悬挂吕乐遗照,两旁摆满了花圈,花圈上挽联写着“吕乐先生千古”、“吕翁千古”、“乐兄千古”等字。法事以道教仪式进行,并安排亲友瞻仰遗容。整个丧礼有近百名亲友参加,包括吕乐的妻子蔡珍和儿孙,其中还有专程从香港赶来的一帮亲友。吕乐遗体火化后安葬在科士兰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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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见水印    (丧礼其他图片不便分享,自行上网查找)

    吕乐于1974年移居加拿大,从此再没能回到香港。
    香港廉政公署1976年发出通缉令,始终无法将其引渡回港,随着吕乐的去世,长达三十四年的通缉令也告终结。
    今日的香港早已告别“黑暗年代”,自【廉洁度指数】1995年首次公布以来,香港一直保持在全球最廉洁的二十个经济体内。
    2019年廉洁度指数,香港得分76,在全球180个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6位


    其他资料:
    吕乐热爱体育运动
    退休前,曾任警察篮球部、足球部总领队,退休后任顾问,当时足球部教练是曾启荣
    退休在港期间,曾任亚洲篮球协会副会长兼技术委员会主席(是香港代表应选国际性会长位置的第一人),香港业余篮球联会会长及永远名誉会长,吕氏宗亲会-渭滨体育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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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年8月,亚东女子篮球队参加新加坡体育节,荣获冠军。吕乐赠送“为国争光”锦旗,亚东领队何纵炎(何应钦之弟)接受
    1970年10月8日,香港篮联会主办的“会长杯”四强篮球邀请赛开幕,篮联会长吕乐还曾与台湾玉女歌后邓丽君主持开球及握手仪式。
    此外还曾担任:咏春体育会永远会董兼永远名誉会长,白眉国术总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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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年吕乐为香港篮球联会新会所揭幕剪彩
    吕乐热衷社团活动
    1965年,香港吕氏宗亲会成立,吕乐任副会长;1970年起任理事长。
    1968年,旅港海丰同乡会成立,1971年第二届理监事就职,吕乐任会长,一直到1982年第七届会长之一仍有“吕务乐”之名,而此时吕乐已定居台湾多年。
    1970年,吕乐及其父吕君博资助台湾彭震球刊印《海丰县志》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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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铭枢、吴仁光题字“海丰县志”     图源:中国国家图书馆
    注:此合集包含:民国二十年(1931)由县长吴仁光支持,黄菊虎主持翻印的清乾隆志、清同治志,以及彭震球撰写的22页《海丰县志续稿》(民国元年至五十九年)。
    彭震球,海丰人,散文家、教育家,台湾师范大学教授,旅港海丰同乡会名誉会长。
    1971年,编撰《罗应平先生纪念集》,吕乐父子均为发起人之一。(罗应平即罗觉庵
    此外还担任:
    侨港惠州同乡总会会长、惠州十属公会名誉会长、新界惠海陆同乡会永远会长(马世畅为会长之一)、美国吕渭滨公会永远顾问。

    吕君博的慈善活动
    1962年11月16日,捐建新田米埔陇村学校。该村筹委员会决定将学校定名“米埔陇村公立君博学校”以为纪念。
    1967年,捐建由基督教路德会开办的托儿所,被命名为“路德会吕君博托儿所”,并为托儿所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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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长洲教堂路7号的“路德会吕君博幼儿园”       图源: Wiki
    1968年1月13日,响应华侨日报主办的救童助学运动捐助港币一千元,吕君博的八名孙子也受感动,节省日常零用钱捐出了500元
    1968年4月1日,为沙田公立学校捐建三个课室,该校校董会特命名“吕君博纪念堂”以资纪念。
    1968年,兴建大窝坪街坊福利会会所,并为福利会名誉会长。
    1968年11月14日,大力支持华侨日报救童助学运动,发动赞助乐善杯足球义赛,并捐善款二千元。
    1971年2月8日,再捐1000元予华侨日报救童助学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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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香港华侨日报
    吕君博参与的社团
    旅港海丰同乡会永远会长、香港吕氏宗亲会会长、侨港惠州同乡总会名誉会长、吕氏宗亲会-渭滨体育会名誉会长、长洲美援新村吕君博社区中心名誉会长

    【旅港海丰同乡会】
    1968年3月,旅港海丰同乡会已奉准注册成立,获得执照。会所为吕君博与吕乐大部捐置,位于北河街渭滨楼。(当时旅港海丰同乡“几达廿万之众”。)
    宗旨: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维护社会和平,自由与安全,联络旅港海丰同乡,以互助合作精神,从事文化教育及慈善事业,为社会及同乡共谋福利,尤其是注重学术康乐等之青年活动,诱导青年纳于正轨,并兴办济贫安老等工作。
    “发扬中国固有的四维八德传统的文化,维护社会的和平,自由与安全,联络全港廿多万海丰的同乡,发挥互助合作的精神,从事发展文化教育及慈善事业”
    1968年10月21日,旅港海丰同乡会举行成立大会暨首届监事就职典礼。
    永远会长:吕六、吕君博、陈烈。理事长:吕浩吾
    名誉会长:林剑虹、林子云、钟超如、陈祖贻、吕坤、姚焕洲、黄少雄、罗荫生、彭震球、丘国珍、罗天携、冯北财、吕荣光、罗芷芬、颜诚、吕一龙、彭武雩,周理炳、蔡如渊、程箴、何寿康、陈立、黄麟书、吴筱明、钟声、吴瑞棠、吕景、刘昭陈荣、吕甦。

    1971年11月8日,海丰同乡会欢宴台湾立委陈祖贻及夫人马骧雲。陈祖贻赠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山高万仞,无欲则刚”。陈祖贻时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曾任海丰县县立中学校长、海丰县县长。
    1973年2月19日,钟超如夫妇莅港探亲。海丰同乡会吕乐领导新春团拜暨欢宴钟超如夫妇。钟超如为海丰县国大代表,同乡会名誉会长。
    1974年6月28日,彭震球赴东南亚讲学,回台经港。海丰同乡会欢宴名誉会长、国立台湾大学教授彭震球,会长吕乐致送纪念品。

    【香港吕氏宗亲会】
    1966年10月14日  香港吕氏宗亲会(1965成立)筹集数十万元在九龙深水埗北河街渭滨楼五楼置新会所。设“河东堂”,供奉历代祖先,及海丰等各县各房始祖神位。
    理事长吕六、会长吕君博、副会长吕务乐。
    吕六:鹿境人,曾为香港警务人员,是吕乐叔公辈,女儿吕杏华嫁给向华炎,吕乐称向华炎為姑丈。
    向华炎:曾任侨港惠州同乡总会理事长。其父向前,陆丰大安人,中华民国国军少将,新义安创始人。向华炎是向前的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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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陆丰大安镇陆军小学“向前纪念教学楼”落成,向华炎向华强在学校门口留影。图源:公众号“陆丰大安那些事”

    【长洲】
    长洲是海丰旅港人口的主要聚居地。长洲早期最有影响力的黄、卢、朱、罗四个姓氏中,朱、罗皆源自海丰。
    清道光初年,已定居海丰鲘门的安徽凤阳朱氏后裔朱远德为躲避瘟疫,携妇孺到了香港长洲落户。咸丰八年(1858年),朱氏后代建立“朱远德堂”;
    罗氏原籍海丰,后移居东莞,在太平天国时期迁居长洲。
    长洲的醮会最初也只是海陆丰人的醮会。

    【香港警察职级】
    早期香港警察的职级警衔是仿照英军军衔设置的,职级设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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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香港港岛、九龙、新界三区共设十个分区,每个分区设一名华探长,尽管每个探长上面还有警司、帮办,但由于探长是直接负责整个区域侦缉事务的,所以权力很大,黑白两道也必须“讨好”探长。大区的总探长又管理着多个分区探长,所以尽管总探长的警察职级仅是员佐级,权力却能大到“一手遮天”!
    从1971年底开始,警务处长薛畿辅便进行了制度改革,重新调整警察职级,撤销总探长职位,探长转为警署警长,部分探长升为督察,同时将多个高级警目擢升为警署警长,一个分区配置多个警署警长,共同负责一个区域,分散了权力。
    (《雷洛传2》有警级改革的改编情节,雷洛由总华探长升为督察,其实是为了削除雷洛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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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年开始实行至今的警察职级图
    肩章职级来源:香港警务处网站
    以贪污著称的【四大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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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刚比吕乐晚从警,但到1959年即升为探长,与吕乐平级,1962年两人同时升为总华探长,从媒体报道看,蓝刚破获的大案比吕乐多。吕乐从九龙退休后,蓝刚重新调任九龙总探长,但很快也跟着申请退休了。
    吕乐退休后,韩森升任新界总华探长,同时颜雄升任油麻地警署探长;据说,蓝刚退休后,韩森以为可以从新界调往九龙,结果九龙总华探长由陈良接任,故韩森心冷申退。
    颜雄是四大探长中唯一没有当总华探长的,从媒体报道看,颜雄很有可能是被“劝退”的。

    【五亿探长雷洛传】
    1991年4月12日,永盛公司负责人向华胜表示,麦当雄电影《跛豪》令他的公司灵机一触,决定在短期内开拍《吕乐》。向氏表示会尽快征求吕乐本人同意,更希望其能亲身讲述过往经历作为此部片的资料。并确定刘德华出演“吕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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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亿探长雷洛传》剧照
    1991年5月12日,《吕乐传》开镜,刘德华遗憾无缘与吕乐会面。
    1991年9月19日,永盛公司出品的《五亿探长雷洛传》在香港上映。
    据说电影开拍前永盛公司向华胜、向华强兄弟曾到台北拜访吕乐,吕乐不同意用真名,所以用了粤语发音相似的“雷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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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吕乐”相关的影视剧
    《雷洛传》是众多影片中比较全面、比较靠近真实的一部,如果仔细阅读本文吕乐的相关资料,你会发现《雷洛传》里有很多相关的改编情节。


    参考资料:
    香港工商日报、香港工商晚报、香港大公报、
    香港华侨日报、加拿大星岛日报、Wiki
    香港廉政公署>工作年报
    香港警务处>警队历史
    香港年报、香港保安局禁毒处
    《海丰县志》2005年出版
    《海丰县志1988-2004》2012年出版
    《追踪吕乐神秘资产》
    雨亭大少《一个不为人注意的<海丰县志>版本》
    蔡志祥《族群凝聚的强化--长洲醮会》

    文 / 凌霖
    图:见描述

    (来源 / 鸣谢:@隆啊隆骑马去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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